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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18号”清偿方案出炉!按44%对价转让中泰信托计划项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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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泰18号”)逾期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获悉,“恒泰18号”2021年第三次受益人大会于今日召开,中泰信托作为受托人,提供了两个议案三个方案供受益人投票选择:授权中泰信托按照44%对价向立新贸易转让全部债权,或者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信托计划下债权按25.36%比例清偿后向受益人进行兑付,抑或是债转股。

对此,中泰信托相关人士回应,“根据受益人大会议案和表决结果,信托计划受托人按本金总金额×44%的方案向立新(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立新贸易”)转让信托计划项下对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省投”)的全部债权。受托人将按照该债权转让的方案与立新贸易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

“据我了解,不少人选择了弃权。”有投资人表示,对哪个方案都不满意。根据中泰信托发布的第三次收益人大会通知,如果反对转让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不足参加大会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哪怕是弃权,也相当于同意44%的转让方案,“很不合理。”他说。

两个议案 三个方案

恒泰18号逾期是个老故事。

中泰信托于2017年发行“中泰·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青海省国资委下属国企青海省投提供融资48040万元,涉及159名投资者。信托单位分9期成立,期限2年,各期信托单位原定于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8日陆续到期结束。

青海省投是1993年经青海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但近年来受融资渠道收窄、生产成本攀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债务风险上升,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

2019年3月,青海省投发行的PPN及海外美元债券出现逾期支付,由此拉开违约浪潮,多家金融机构陷入其中,“恒泰18号”也在列。2019年3月29日,中泰信托将青海省投告上法庭。

中泰信托就“恒泰18号”受益权问题召集了多次会议,均未形成一致的清偿方案。据了解,今天举行的第三次受益人大会上,信托计划受益人需要对两个议案三个方案进行表决。

议案一是,是否向立新贸易转让“恒泰18号”项下对青海省投的全部债权。

具体方案是,立新贸易以“恒泰18号”本金总金额×44%的对价受让信托计划项下对青海省投的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信托计划本金总额(4.8亿元)×44%,总金额2.1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其中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比例为转让价款总金额的20%,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2年内支付完毕,分别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届满15个月、18个月、21个月和24个月之日支付,每次均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20%。

如果受益人大会未召开成功或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反对,中泰信托将放弃向立新贸易转让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对应的受偿方案处置“恒泰18号”所持有的债权。

如果反对转让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不足参加大会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则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转让授权。中泰信托将向立新贸易转让“恒泰18号”项下对青海省投的全部债权。该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托人将根据立新贸易的要求选择普通债权5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受偿方式。

议案二是,选择青海省投重整计划下普通债权受偿方案。

根据《青海省投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摘要)》,债券类、集合信托类等普通债权人就普通债权50万以上的部分,可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获得受偿:

(1)按照25.36%的比例进行现金清偿,剩余74.64%予以豁免;

(2)按照统一比例分别进行债转股+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

如果向立新贸易的转让不成功,恒泰18号”受益人需就如上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反对(1),则中泰信托将选择(2)作为“恒泰18号”债权5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受偿方式。

如本次受益人大会未召开成功或反对选择受偿方式(1)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不足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则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选择受偿方式(1)作为本信托计划债权5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受偿方式。

两难的“弃权”票

“此次的方案设置非常不合理。”有投资人表示。如果弃权或者反对“按44%对价转让债权”,那就意味着要同意另两个方案——要么“按照25.36%的比例进行现金清偿,剩余74.64%予以豁免”,要么“按照统一比例分别进行债转股+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

上述方案里,前一种比44%的清偿价更低,投资人难以接受,后一种则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债转股有赌的成分,我们经历了两三年的折腾,就想赶紧退出,根本不愿意再耗在里面”有投资者表示。

而“按44%对价转让债权”也难以令投资人心甘情愿接受。

一位投资人认为,这种设置相当于强迫投资人做非A即B的选择,应该给予投资人充分的选择权。该投资人表示,据他了解,不少投资人无法投票,选择了弃权。

对于恒泰18号今日的受益人大会,中泰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议案和表决结果,按本金总金额×44%的方案向立新(深圳)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信托计划项下对青海省的全部债权。受托人将按照该债权转让的方案与立新贸易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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