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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承担50%,联储证券赔偿投资人7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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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4亿应收账款引起的资管产品暴雷。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则判决书显示,联储证券赔偿投资者徐某损失737余万元。

投资1500万血本无归

原告徐某投资1500万购买了联储证券聚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涉案资管计划”),因融资人宏图高科违约,导致涉案资管计划提前终止,经清算后投资人至今仍未获得兑付。

涉案资管计划于2016年12月29日成立,徐某于2017年1月12日向资管计划缴付投资款1500万元,预期投资收益8%,投资期限2年。

而后,因底层资产资金链断裂,涉案资管计划出现违约,于2018年8月20日提前终止,徐某的投资款1500万没有如期兑现。

4亿应收账款成暴雷主因

2016年12月29日,联储证券聚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该计划根据持有人份额数量不同分为A类份额、B类份额,认购金额100万至300万的预期收益率为年化7.8%,300万以上为8.0%,徐某认购了1500万涉案资管计划B类份额。

该涉案资管计划投资标的为“陕国投联储证券宏图高科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涉案信托计划),由陕西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该信托计划属于事务管理类信托。

所谓事务管理类信托,也叫通道类信托,由委托人发起,自主决定投资标的,自主管理信托财产,自负盈亏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不做项目尽调,不做项目管理,只配合清算和分配。

信托合同显示,涉案信托计划用于受让宏图三胞4亿元标的应收账款,股东宏图高科承诺到期溢价回购。

而后三胞集团等偿债主体资金链断裂,融资人宏图高科也未按约定回购,涉案信托计划出现违约,导致涉案资管计划于2018年8月20日提前终止,进入清算程序。陕西省国际信托称,与联储证券的信托关系已于2018年9月6日终止,此后对涉案信托计划不再负法律责任。

管理人承担50%,赔偿737余万

2021年12月3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宏图高科与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同时被证监会立案。

2022年2月15日,宏图高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显示因宏图高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22年7月13,因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宏图高科、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警示。

与此同时,聚诚5号资管产品2022年9月20日最新公告显示,由于宏图高科已发生回购违约,聚诚5号已经进入终止后清算阶段。

在上述资管计划违约后,投资人徐家进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储证券赔偿相关损失。2021年6月20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果显示,判定联储证券赔偿徐家进本金损失1,474,605.72元,占收回款项的10%。

随后,徐某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8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有了结果。

二审判决内容显示,联储证券存在一审认定的信息披露瑕疵以及二审认定的未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问题,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审民事判决,并判决联储证券对投资者的赔偿范围为投资本金的50%,联储证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徐家进损失7,373,028.60元。

公开资料显示,联储证券注册于青岛,截至2021年底,共有子公司2家、分公司18家,59家证券营业部。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下降43.59%;实现净利润亏损0.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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