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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信托业务分类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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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获悉,多家信托公司于近期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信托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具体填写方案。

据悉,《通知》鼓励信托公司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积极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通知》设置5年过渡整改期,以便信托公司有序开展存量业务整改。

事实上,今年4月,业内多家信托公司便收到了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为促进各类信托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后续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具体来看,资产管理信托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四个细项;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则包括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四个分项,且这四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于之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通知》在资产服务信托的分类中新增了家庭服务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其中初始财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初始财产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一位信托业资深研究员认为,在今年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部门就曾表示正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此次《通知》的下发是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实质性进展,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路径依赖,加速信托业务转型节奏,后续信托公司需要探索更多契合自身资源禀赋的本源业务方向。

业务分类改革  与监管评级挂钩

根据监管部门今年4月向信托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尚各有细项分类。

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

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近日召集部分信托公司举行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监管人士在会上透露,《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将正式出台,针对信托公司存量业务设置了5年过渡整改期。此外,业务分类改革将通过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允许高评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限制低评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某业界观察人士坦陈,将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挂钩监管评级并不意外,“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分类监管酝酿已久。今年4月下发的《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为了配合新的业务分类,监管部门在同步完善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托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产品登记等监管机制。”

5月18日,2022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以线上形式召开,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肖远企指出,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当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细分。通过科学分类厘清不同信托业务的边界,并使不同信托业务的表述更加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便全社会特别是信托委托人理解。二是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初步考虑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资源禀赋、受托管理及风险抵御能力等不同,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展业地域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鼓励信托公司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来源: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记者:马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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