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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起诉恒大旗下公司,胜诉!牵扯出信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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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原告是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被告是沈阳恒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恒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童世界公司)、四川泰可利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11月25日,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案涉贷款金额的认定;2.案涉贷款到期时间认定;3.案涉利息及罚息计算标准认定;4.四川信托对案涉抵押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关于涉案贷款金额的认定,牵扯出了信托业保障基金。那么,提前扣划1%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是否算借款本金?

被告主张四川信托在放贷时先划扣了1%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实际向恒泰公司发放贷款金额为1.98亿元。虽然该笔划扣在《信托贷款合同》附件一1.12.1中有约定,但该约定扩大了四川信托的权利,将四川信托应承担的义务利用格式合同转嫁于恒泰公司,进而规避其法定责任,应当认定无效。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保障基金来源:(一)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筹集的资金;第十四条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

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的规定,本案中四川信托出借时扣减了部分借款,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还本计息。

因此,四川信托划付的200万元应视为未向恒泰公司支付贷款,故其借款本金应为1.98亿元。

法院认为,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之规定,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信托贷款合同》亦约定,借款人知悉并认可需按照借款金额的1%委托贷款人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金额由贷款人直接从发放的贷款金额中扣除。恒泰公司主张先行扣划的2,000,000元性质系四川信托代恒泰公司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四川信托并未占有,且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恒泰公司认购的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直接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及贷款本息。因此,本案借款本金除实际划付到恒泰公司指定账户的198,000,000元外,还应包括四川信托发放但直接代恒泰公司缴入的信托业保障基金2,000,000元,故借款本金总额应为200,000,000元,恒泰公司关于借款本金为198,000,000元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2、被告沈阳恒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贷款利息8,197,260.27元及相应罚息,按年利率16.5%计算。

3、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有权就前述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30,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据了解,恒大旗下的恒大童世界是面向2-15岁的少年儿童,融合中国文化精髓和世界文明,打造的童话神话主题乐园。目前已布局中国15个城市,2022年起陆续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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