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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托设立首单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紫金信托成功落地首单物业管理服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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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托设立苏州首单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

12月28日,苏州市首单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苏信服务·济乾S2201致君苏州”成立。此举是太仓法院、苏州信托、苏州资管、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合力创新的又一成果,也是利用信托机制的优势为提升企业重整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一次有益尝试。

在该业务中,苏州信托作为受托人,坚持监管导向、坚持回归信托本源,通过服务信托剥离破产重整企业无形资产外的非核心资产,实现该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批文等无形资产变现,增加企业重整成功的概率,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

近年来,信托的制度优势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独特作用被逐渐重视。最近,多家企业重整类案件的重整计划中均引入了信托机制,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通过信托机制的引入,可以实现助力企业破产程序的高效推进,提升破产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清偿债权或资源整合的目的。

未来,苏州信托将继续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学习借鉴同业的实践经验,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按照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福祉的要求,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和深度,努力实现在保交楼、企业纾困、复工复产等多个风险资产处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助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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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信托成功落地首单物业管理服务信托

近日,紫金信托落地“紫金信托·物管1号物业服务信托”,这是继预付资金管理服务信托、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等服务信托项目后,紫金信托在资产服务信托领域的又一探索。

当前小区普遍实行的包干制、酬金制等物业管理模式往往忽视了对物业企业信义义务的落实规制,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信任逐渐缺失、矛盾频发,小区物业治理矛盾日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之一。紫金信托本次试点设立的物业服务信托,旨在通过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和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助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信任问题”,帮助重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信任机制,实现邻里和谐。

本信托由业主方作为委托人,委托人以所缴纳的物业费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紫金信托作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专户为载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开展财产保管、支付结算清算、监督执行、信息披露、信托利益分配等专业托管运营类服务。此外,紫金信托创新产品结构设计,引入律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第三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结果进行有效评估,在达到《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结果及相关条件后,紫金信托方可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在此基础上,委托人可以定期了解账户内资金变动情况;同时,信托项下的闲置资金,由受托人发挥专业优势进行金融投资,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托专户内资金的保值增值。

小区物业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物业管理领域引入信托机制,构建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为业务模式、以智能管理系统为载体、各方需求得以满足的治理体系,是紫金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在资产服务信托领域的重要探索。

未来,紫金信托将继续响应监管号召,探索资产服务信托的更多应用场景,更好地履行国企担当,不断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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