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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手!山东多家城投财务作假被罚……


近日,财政部发布的几则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显示,多家城投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分别被财政部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月14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该公司2021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两份财务会计报告载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金额存在明显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月1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10月对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该公司2020年、2021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同一年度两份财务会计报告载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金额存在明显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月21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7月对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该公司2021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两份财务会计报告载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金额存在明显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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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以上问题是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7、10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并于今年3月底同时正式下达处罚事项决定书。

临沂城发公告称,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其中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

临沂市是仅次于义乌的全国第二大批发市场,临沂城发主体评级AA+,是临沂商谷范围内主要建设开发运营主体,在项目承接和业务运营方面具有垄断优势,负责管理的临沂市7大批发市场,贸易量占临沂市批发市场的一半以上;

公司资产流动性一般,投资性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资金来源对筹资活动依赖较大。

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市级AA公开发债平台,是青岛市最大的直管公房运营维护主体,盈利受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较大,盈利能力较弱。

通过穿透股权关系显示,三家发债主体均为市级平台,层级较高,政府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均有支持,在同一省内,同时因财报问题受处罚还是比较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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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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