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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信托公司11月7日会议:兑付方案就要下来了!(信息量巨大)


委托人与管控组的沟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

会议地址:4C信托大厦一楼接待处

参会人员:

管控组:PJ(“15号”总局省金管局付局长)、LYM(4C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处长)、YZM(省金管局秘书)

委托人:YQ、TCX、CQM、XGR婆婆、XW、M大姐等11人

记录人:YQ、TCX、XW

在管控组三位出席会议人员到会时,YQ将已准备好的,李总关于会议所提诉求的打印资料,分别交给三位管控组参会人员。三位人员均已认真阅读了该资料。

P副局长:CX暴雷事件处理方案已上报,现在“15号”总局待审批。另外我看了一下大家的一些诉求,也了解了一些情况。因方案在公布之前属于机密,因此有些内容不好披露。目前我们在总体上是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推动方案的尽快批复;另一方面是在落实方案批复以后怎么落地的事宜,我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做好一切工作。

问:P副局长的意思可不可以理解为,方案就要下来了?

P副局长: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无法说出具体的时间。

XW:请问P副局长,上报方案的依据是什么?我举一个例子,法官的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同的事实,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文)。处理CX暴雷事件所上报的方案,总应该有一个依据吧?

P副局长:我不是方案组的,所以具体的内容我也不清楚。方案总体上应该是依法合规办理的。

L副处长:大家所关心的无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时间。关于时间,我的理解,现在部委的层面上应该已经通过了,并已上报,正待上面批复。

第二个问题就是方案的内容。首先是CX事件处理的原则性问题,整个4C信托其风险的起源,有监管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是先制定法律条文,然后按照法律来实施,而不是像西方是按照案例来制定法律条文。按照事先制定的法律条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法律时与现在的市场环境及市场条件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法律法规条文滞后的问题。当然也有市场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形势的变化,比如现在在各个领域都在大量出现暴雷,像恒大等等。至于在处理CX事件的过程中,我们既不会包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处理CX事件是着眼于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行为。对于具体的工作人员,其责任是落实到人头的。CX事件从总体上来说,其处置的原则是按照法制化的原则。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不少清收CX资产的工作,其过程困难重重。另外在CX暴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有些困难的委托人已去世,时不我待。

至于CX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定性,我们无法定性,但相关部门已做出相应的处理。若委托人想走法律程序,我们也支持你们。但对于CX而言,可能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走法律道路可能的结果是,官司打赢了,但又可能存在CX无力赔偿的问题。

现在的处理方案,省ZF承担了一些责任。现正积极落实国企战投,其问题的关键是,处理资金的问题。方案的处理可能存在折扣的问题,即在处置过程中,有些可能会吃点亏,比如有些投资时间长的,在最终结算时可能就没有多少收益,但是他还是能够拿到一些回款。有些人在咨询,处理的折扣率的问题,到底是多少?同一委托人存在几份合同时,又应该怎样处理?这些具体的处理问题,我也不了解。但是大家要相信地方ZF,ZF在处理CX事件时,是会负责的,不会留下后遗症。ZF会兼顾委托人的利益,使绝大多数的委托人满意。(在此信托圈内人指出一下,签约率和满意度是两码事,签约是无奈的选择,并不代表满意在解决CX事件的过程中,在最大的限度情况下给大家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至于解决CX事件的资金问题,在最后的方案中,地方ZF并不是仅以CX信托自身所收回来的资金来作为处理CX暴雷事件的资金。

近段时间,我国金融会议的召开,ZY非常重视。CX事件的解决,是在这次金融会议以后,全国所解决的第一个比较大的事件。作为属地ZF,任何领导都希望能够最大限度的照顾老百姓。这次ZF解决CX的问题,实际上就是ZF先找个平台公司出来,优先解决老百姓的事,然后再追究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处理。

最近CX客户经理在联系大家,这是有依据的。这也说明CX暴雷事件处理已有实质性的进展。大家可以回去算两个账,CX事件的处理结果,悲观的会是什么情况,乐观的又是一个什么结果?

待方案下来以后,自己可以算个账,拿主意,觉得可以就签,觉得不可以,你要去起诉也行。我们只要还在这里一天,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可以支持你们走法律程序。(really?)

至于在CX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能否做到一视同仁?我们的回答,ZF处理事情是一视同仁的。另外,你们的意见,我们都会及时的给相关领导汇报的。

XW:我再补充一点内容,我在前面提出的,关于CX暴雷事件的处理依据问题,这是事出有因的。因为CX暴雷事件的所有委托人,在不止一次的接到各地公安同志打来的电话时,其第一句话就问:“听说你投资失败了,损失了多少钱?”。各地公安所说的“投资失败”,不会是空穴来风吧?因此,如果CX暴雷事件以“投资失败”为依据来上报处置方案的话,那问题就非常严重了!因为,事实上CX暴雷事件的所有委托人,在被一刀切的CX暴雷事件中,根本就不存在“投资失败”问题。这一点,广大委托人早已形成共识,在此我就不再赘述了。所以绝不能以“投资失败”为依据来处置CX暴雷事件!关于此事,现在不少委托人都在为此担心。

全体代表:我们根本不是什么“投资失败”!必须本息全回!

L副处长:你们还有什么新的问题需要补充的?

问:处置办法不能按照项目来处理,而是应该按照每个合同来处理。

M大姐:应按照每一个合同来处理CX事件,不能采取合同叠加的方式处理。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我们几年的利息都没有拿了,方案下来应该及时官宣。

YP:关于因CX违法违规所形成的巨额资金窟窿问题,CX仅想用在暴雷以后强制违法违规给广大委托人所安的,资不抵债的烂底层所清收回来的资金加以解决,那是广大委托人绝不答应的。这种因CX违法违规及YBJ相关人员渎职所造成窟窿,绝不能用广大委托身上的肉来弥补,应由相关过错方来买单。第一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第二点,托管银行把托管人的资金没有转给融资方。而是配合刘昌龙转给CX了,配合刘昌龙挪用委托人的资金;第三,因YBJ相关人员的监管渎职、失职。且监管属于ZF部门,因此监管的错误由ZF来买单。

在CX暴雷事件中,广大委托人没有任何错误,因此绝不能由广大无辜的委托人来承担相应后果。所以,我们坚决要求,要本息全回!

XGR:CX事件,ZF相关人员有一定错误,全体委托人购买CX信托产品,是基于委托人对ZF的绝对信任。CX事件的处理结果,不能让全体受害者背黑锅,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

TCX:CX暴雷事件的处理应考虑后果,如果处理不好,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恶果!应在压实CX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来处理。YBJ相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对于合同中上千万金额的委托人,因事关整个家族,在处理过程中也应一视同仁。

XGR婆婆:CX应收回所有相应的款项,ZF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还要考虑到,在购买CX信托产品时,因购买的门槛高,因此,同一产品,有许多是好几家人合伙一起购买的。我们的要求,本息全回!

YQ:资金在回笼时,应一次性支付,不能拖延太长时间,许多委托人已经拖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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