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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涉融创金交所产品,实为私募债券


近日,陆家嘴信托旗下“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案件一审获得胜诉。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债务人融创陆家嘴信托偿付未偿本金13.95亿元及对应利息、复利及违约金等。与此同时,陆家嘴信托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2022年12月20日,吉华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出资5000万元购买“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为7.10%。该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但截至公告日,该公司仅取得收益422.06万元5000万元本金未收回。

根据获取的陆家嘴相关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因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偿付义务,陆家嘴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沪74民初3429号。近日,陆家嘴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判决债务人向陆家嘴信托偿付未偿本金13.95亿元及对应利息、复利及违约金等;

2)如债务人未履行偿付义务,陆家嘴信托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该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如债务人未履行偿付义务,陆家嘴信托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人持有的抵押人的股权(即质押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判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决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由债务人等被告承担;

6)判决诉讼费由陆家嘴信托承担4500元,其余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债务人等被告负担。

从目前来看,陆家嘴信托采取的措施和此前公告的内容基本一致,目前已获得一审胜诉。就一审判决的结果而言,一审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基本支持了陆家嘴信托的诉请,对债务人欠付债权本金、利息、复利以及违约金予以确认,同时确认陆家嘴信托对抵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以及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按照合同,陆家嘴华鼎18号信托资金拟投资于债务人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为24个月的2020年私募债券1号。

债务人将受托人投资各期债券交付的投资资金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陆家嘴信托认购的所谓“私募债券”其实是金交所产品,根本不是传统意义的债券。

根据产品资料显示: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项目成立于2021年3至6月,期限为24个月,,用于济南市万达城项目D9、D11地块的开发建设,预期收益为6.7%~7.1%。信托计划到期时由济南万达城还本付息实现项目退出。

华鼎18号的底层资金用途是融创集团的济南万达城D9、D11地块的开发建设。

但是,信托计划的抵押物是唐山壹品南湖二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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