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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胜诉!吉林银保监局胜诉!


信托机构频繁“踩雷”,不断刷新金融底线。作为监管单位,银保监部门也被起诉、追责。

中科院全资控股的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出现371亿元债务黑洞。曾为其提供融资的吉林信托,亦无法兑付债权人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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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债权人发起行政诉讼,把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告上了法庭,认为其没有履行好职责,在监管吉林信托的过程中“不作为”。2020年12月,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2021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吉林银保监局胜诉,投资人又一次倒在了法庭上。

违约3年无进展

上述信托项目代号为“汇融38号”,《信托计划方案报告》显示,信托规模为4.5亿元,成立于2017年9月30日,期限24个月,年化预期收益率为8%~8.6%。

项目受托人是吉林信托,融资人是中科建设,担保人是上海中科建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飞”)。

信托资金的用途,是投资中科建设下属公司持有的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意邦”)部分自持商铺,最终用于其上海意邦项目三期B。

自2018年出现违约后,中科建设的债务问题愈发严重,最终于2020年10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审计负债总额达371亿元。

委托人先后4次前往吉林信托维权未果,并于2019年9月后多次向吉林银保监局书面举报吉林信托在‘汇融38号’信托产品上的多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依法查处。

2019年12月26日,债权人收到吉林银保监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他们对该答复函不服,于2020年1月20日向银保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

2020年5月24日,债权人收到银保监会维持吉林监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他们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此,他们发起行政诉讼,把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告上了法庭。

踩雷中科建设项目的信托公司并不止吉林信托一家,山东信托、中粮信托、中江信托等信托公司也不幸中标。但是,山东信托在利息逾期后果断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提前兑付了委托人本息;中粮信托在项目到期后也完成了本息兑付;中江信托虽然延期,但随着雪松控股的入股也完成了本息兑付,唯有吉林信托一毛不拔。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托是中科系债委会的唯一非银行机构的副主席单位。

连续四任董事长被查

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6月邰戈上任,2年后成为吉林信托第四位落马董事长。

在邰戈之前已有3为吉林信托董事长相继落马。2001年3月,吉林信托改制,张兴波出任首届董事长。仅仅6年后,2007年张兴波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小其4岁高福波“救火”上任,2009年张兴被判死缓。

2015年,高福波卸任。卸任三年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目前,其已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由,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就在高福波接受调查前一年左右,2017年8月8日,高福波继任者李伟也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到如今邰戈被查,吉林信托已先后四任董事长被查。有信托专家对此表示:“连续多任董事长出事,反映该信托公司内部治理严重缺失事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曹俊明指出:“信托公司四任董事长先后被查,反映出一定的共性问题。”张兴波在忏悔录里说,觉得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又深谙会计业务,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觉,应该能摆得平、按得住。据办案人员介绍,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勾当,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第三任董事长李伟自认为手段高明,放心打开了物欲的“潘多拉魔盒”。

曹俊明还称“继前三任被查后邰戈落马,这其中不仅有干部个人自身品质的问题,也必然有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缺位的原因。如何切实管住金融机构“一把手”的权力,推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值得深思。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防范化解包括信托在内的金融风险,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孟子·滕文公上》:“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处在高层的董事长尚且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底层的人自难独善其身。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坚守自己做一股清流很难,古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这个道理。吉林信托项目出问题难以解决虽在意料之外,但却是情理之中。

十年之痛,六旬老太状告银保监局

如果吉林信托仅汇融38号有此问题,可以说是例外。但是,吉林信托多款项目都有类似问题,如松花江77号、汇融16号、汇融23号、汇融50号等……其中,松花江77号已经持续了10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例显示,投资者向银保监局投诉建行,要求监管部门查实建行异地销售信托的相关文件。银保监局因不作为而成为被告,并且最终败诉。该项目正是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由建行代销,不仅害惨了投资者,还连累了银保监局。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太陆某,她出生于1959年10月,家住贵阳市南明区。这位陆老太是建行的高端客户,2011年从建行购买了“吉信 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想到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注意:这里是真打水漂,不是延期喊几句口号就能回来的,项目延期8年本金的91.18%转为股权,留债部分仅8.82%)。

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24日,陆老太太向贵州银保监局邮寄提交《实名投诉信》。贵州银保监局就收到该《实名投诉信》,但一直到起诉之日未对投诉作出回复,故陆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决确认被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未对《实名投诉信》进行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决被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未对《实名投诉信》内容履行回复职责;3、本案诉讼费由银保监局承担。

让建行、贵州银保监局和陆老太都头疼的这款信托,是吉林信托的“吉信 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山西老太太李某以其儿子曹某的名义投资5000万元购买了这款信托产品,其结局也像贵州的陆老太太一样凄惨。

李老太的儿子曹某状告吉林信托和建行山西分行,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曹某起诉称,吉林信托公司和建行山西分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应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吉林信托公司、建行山西分行连带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最终法院判定投资者败诉。吉林信托、吉林银保监局在面对投资者的诉讼中,保持着100%的胜率,赢了官司,输了名声,输了信用。

当一个地方的信托公司“上梁不正”、监管部门充耳不闻时,这个地方的金融环境该是多么糟糕啊!明目张胆地推诿耍赖,委托人投诉无门、起诉无门……

汇融38号及其他项目,最终会不会像松花江77号一样90%以上债转股?山西的李老太、贵州的陆老太,像其他望眼欲穿的投资者,以及源源不断的后继者们一样,仍在苦苦等待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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