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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被判向五矿信托支付贷款本金6000万元


近日公布的民事判决书(2023)青0103民初3665号显示,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向五矿信托支付贷款本金6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3年5月12日的贷款利息23675609.19元,及其它罚息,上海世茂建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悉,2021年4月29日,原告与被告青岛世茂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向青岛世茂公司发放不超过3.1亿元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为9%年,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贷款用途为支付物业装修款。

后因青岛世茂未能在第一笔贷款提款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52+商场的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各笔贷款利率自提款日起均上调至10%年。2022年6月20日,青岛世茂未能足额支付当期利息,此后各期利息均未按时足额偿还;2023年5月12日,6000万元贷款本金已到期,青岛世茂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截至起诉之日,青岛世茂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上海世茂也未履行连带清偿义务,违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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