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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城投发行57亿定融产品,被判10年!!!


3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用一组组扎实数据、一件件务实举措、一个个生动案例,全方位展现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最新成效。

在“两高”的报告中,数据翔实,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很大一部分是金融领域的案例。

其中:在反腐方面,最高法报告中举了一个城投公司腐败的案例。“高某向某城投公司高管行贿1200万元承接该公司金融业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违法所得1.02亿元全部追缴”。

高某通过向城投公司董事长行贿的方式承接经销定融产品,备案申请承销金额达57亿余元,承销费净利润1亿余元。

HA中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20万元,高某违法所得1亿余元被依法追缴。

该案裁判坚持行受贿一起查,严惩包括财政金融在内的重点领域行贿,充分发挥了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该案件是江苏HA某地城投案件,该案件中的城投董事长也被查了。

据了解,该区域曾有个33岁的小伙成了一家资产600亿城投掌门人,利用职务之便,小伙在定融、信托等非标业务等方面给“好友”关照,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犯受贿罪。

经查,行贿人高某某拟发行的某定融产品成本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小伙利用职权个人决定同意由高某某承接该城投公司定融业务,在小伙的帮助下,高某某先后承接了该城投公司16个定融业务,备案金额累计57.2亿元;而小伙本人也收受了好处费1100余万元,这些好处费以及相应的利息全部由行贿人高某某代为保管。

失去利用价值后,小伙成了“弃子”,检举揭发小伙的人中,很多曾和他称兄道弟。

33岁的小伙当掌门人,还是太年轻了,江湖险恶,水太深,然后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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