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和卓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

申报通知!中植集团债权人应于4月5日前申报债权


2024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文称,债务人中植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2月2日,“中植企业集团”官微推送《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操作指引》。根据公告,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次债券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中植集团在公告中贴出了PC(电脑端)、手机申报端的操作手册及视频。

公告显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告公布了管理人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中植集团在公告中贴出了PC(电脑端)、手机申报端的操作手册及视频。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通过网站进行线上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法院将另行通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图怪兽_ba5cff04b1d8485c264f22ac3aa66d40_14742.jpg

焦点文章
宣传
欢迎拨打400-0870-989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