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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中信信托请求以涉案不动产抵债获法院照准,涉案金额104.25亿元



世茂股份公告,本公司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141号之一】。

诉讼基本情况:中信信托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04.25亿元。

进展情况:因涉案不动产属同一开发项目,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1141号案件中整体处置并公开拍卖,一拍、二拍均因无人竞买流拍。

涉案不动产二拍流拍后,拍卖保留价尚不能覆盖被执行人在988、989、1141号案件所负债务本息,故中信信托关于以涉案不动产抵债之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照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3605、0063606、0063616、0063620、0063621、0063622、0063624、0063635、0063639、0063636、0063627、0063623号】的查封并注销相关抵押登记。

2、将被执行人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3605、0063606、0063616、0063620、0063621、0063622、0063624.0063635、0063639、0063636、0063627、0063623号】及在建工程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垫付的执行费10,570,051元、评估费1,770,000元、预留工程款5.3亿元后,分别用于抵偿(2022)京03执988、989、1141号案件中被执行人应偿付的债务本息2,297,945,157元、701,672,825元、6,893,393,327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裁定至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原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30317101331 - 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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