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和卓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

中融信托投资人收到国家金融总局和黑龙江局的回复


今天,据中融信托投资人反馈,他们收到了来自国家金融总局和黑龙江局的回复函。

一、国家金融总局的回复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X,您反映的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消费纠纷事项已于2024年07月24日收悉,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银诉YZ20240729024596号):

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

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属于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

您可以依法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已将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转送相应机构处理。注:本告知书适用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事项。《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ttp://www.nfra.gov.cn查询。

二、黑龙江局的回复函

黑龙江监管周■.■.■■、丛琳:

您反映的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消费纠纷事项已于2024年7月23日收悉,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银诉YZ20240729024586号):

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

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属于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

您可以依法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已将您反映的消费纠纷事项转送相应机构处理。

注:本告知书适用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事项。《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ttp://www.cbirc.gov.cn查询,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主体。

来源:投资人、钱经

微信图片_20230317101331 - 副本.jpg

焦点文章
宣传
欢迎拨打400-0870-989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