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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雷”四川信托将回款超13亿!


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X,第三人刘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详情如下:

马X,刘X:

本院受理(2022)川01民初3653号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X,第三人刘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

一、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北京东金玉地商贸有限公司应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本金1,3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0年11月29日的利息为21,976,727.01元;2020年11月30日起的利息以1,3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北京东金玉地商贸有限公司应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的A类溢价款2,330,000元、B类溢价款33,841,551.839元、C类溢价款97,308,089.5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209,198元、保全费5,000、公告费960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产生的公告费用,均由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马超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月20日,四川信托官网发布关于四川信托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9月20日10时,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并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顺利完成表决。

当前的进度是:四川信托重整管理人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材料递交法院,等待法院裁定对四川信托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自然人投资者此前与春晓公司签署的受益权打折转让协议内容,春晓公司支付打折款的时间是:法院裁定四川信托破产重整后3个月内付款100%。因此,已签约的自然人投资者最晚于2025年1月中旬收到打折款。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信托等

微信图片_20230317101331 - 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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