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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公告,事关中融信托!


近日,有两家法院发布了与中融信托有关的公告。

第一个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称:

(2024)粤0113执3247号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中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奥园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公告。

第二个是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

公告内容:武汉原绿创变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诉你们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武汉原绿英赫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签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8:3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这些公告说明中融信托没有躺平,还是在做事,在追债,而且更多的是依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

微信图片_20230317101331 - 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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